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502004891號

附件:光洋科權證明細


主旨:繼續停止光洋應用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洋科,股票代號:1785;以光洋科為標的之認購售權證明細如附表)、宇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加,股票代號:6250)及偉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盟,股票代號:8925)等三家公司之有價證券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10。
公告事項:
一、光洋科公司前因未能於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具體說明並釐清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且該公司就本中心要求提供查核之帳冊文件資料有規避查核之情形,為保護投資大眾權益,已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3款及第6款規定,於105年5月13日以證櫃監字第10502004811號公告自105年5月17日起停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在案。今因光洋科公司未依規定公告並申報105年第1季財務報告,爰依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併案繼續停止該公司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
二、宇加公司前因未能於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中,具體說明並釐清重大財務業務事項,且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顯有重大缺失,為保護投資大眾權益,已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9款規定,公告自104年10月14日起停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迄今。後因宇加公司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12款第1目停止櫃檯買賣滿6個月後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買賣之情事,業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及第4項規定,於105年4月14日以證櫃監字第10502003121號公告宇加公司之普通股股票自105年5月25日起終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在案。今因宇加公司未依規定公告並申報105年第1季財務報告,爰依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併案繼續停止該公司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至終止買賣為止。
三、偉盟公司前因於104年10月27日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為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之裁定,暨未依規定公告並申報104年度財務報告,已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1款及第4款規定,自104年10月28日起停止其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後因偉盟公司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其記名式股票禁止轉讓至105年4月23日終止,且偉盟公司業於105年5月11日補行公告並申報104年度財務報告,前揭停止交易之事由雖已消滅,惟偉盟公司104年度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依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5款仍應繼續停止交易,且偉盟公司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第12款第1目停止櫃檯買賣滿6個月後仍未恢復其有價證券買賣之情事,業依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之2第1項及第4項規定,於105年5月16日以證櫃監字第10502004794號公告偉盟公司之普通股股票自105年6月27日起終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在案。今因偉盟公司公告並申報105年第1季財務報告,經簽證會計師出具拒絕式之核閱報告,爰依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5款規定,併案繼續停止該公司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至終止買賣為止。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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