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60015924號 |
附件:如說明 |
主旨:轉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審議之「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2017年版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正體中文版草案之意見徵詢,詳如說明,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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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會基會)106年6月14日(106)基秘字第0000000183號至188號函辦理。 二、會基會臺灣財務報導準則委員會已於日前完成Recognition of Deferred Tax Assets for Unrealised Losses (Amendments to IAS 12)(「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Disclosure Initiative(Amendments to IAS 7)(「揭露倡議」(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Classification and Measurement of Share-based Payment Transactions(Amendments to IFRS 2)(「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Transfers of Investment Property(Amendments to IAS 40)(「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2017年版IFRIC Interpretation 22 Foreign Currency Transactions and Advance Consideration(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及Annual Improvements to IFRS Standards 2014-2016 Cycle(「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之正體中文版草案覆審。為確保翻譯無誤、通順達意,敬請各界惠賜卓見。有意見者請依會基會所提供之外界意見回覆格式(如附件),將意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tifrs@ardf.org.tw。詳情請見會基會網站之TIFRS專區http://www.ardf.org.tw/tifrs1.html。 |
正本: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 |
副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含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