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函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5樓

承辦人:沈先生

電話:02-23666098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7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7005315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

主旨:轉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6號令,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10729號函辦理。

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以旨揭令廢止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年3月21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001151號令,並自108年1月1日起生效。

正本:各上櫃公司、各興櫃公司

副本: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經理部門判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