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07111009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15條、第17條、第20條、第22條及第28條條文,暨相關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公告事項:配合我國公司法修正條文於1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爰修正旨揭條文及相關附件。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