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證櫃新字第107111009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15條、第17條、第20條、第22條及第28條條文,暨相關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創櫃板管理辦法」第29條規定。
公告事項:配合我國公司法修正條文於1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爰修正旨揭條文及相關附件。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提醒事項:
內會:
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