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19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800549521號
附件:10804上櫃費費率標準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doc
主旨:修正本中心「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第一點、第五點,並自108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5日金管證投字第1080105447號函及本中心「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第八點。
公告事項:本中心「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第一點之己表、國內外債券成分之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上櫃費費率,依其發行餘額總面值之0.021%收取。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