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800552241號
附件:10804受益憑證買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RP費率.doc
主旨:修正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5條,並自108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8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104996號函及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6條。
公告事項: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提醒事項:
內會:
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