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4月24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800552241號

附件:10804受益憑證買賣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RP費率.doc

主旨:修正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5條,並自108年5月1日起施行。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4月18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104996號函及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6條。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