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9月16日
發文字號:證櫃資字第1080061634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供給使用交易資訊契約」,如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8月27日金管證資第1080329382號函。
公告事項:
一、修正本中心「供給使用交易資訊契約」,修正內容說明如下:
(一)因應國際化趨勢,修正本契約為中英文對照版。
(二)明訂因業務需要或主管機關指示而得變更傳輸項目或內容之條款(第4條之1第2項)。
(三)增訂契約準據法條款(第21條第1項)。
(四)增訂契約語言以中文本為準(第22條),現行條文第22條至第24條向後遞延為第23條至第25條。
二、本次修正為增加中英文對照內容,其主要權利義務未有變動,故無須重訂契約。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