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月13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09005002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OO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參考範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80339900號函。
公告事項:
一、配合公司法、經濟部函釋及國際相關規範與實務,修正「OO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範參考範例」部分條文。
二、旨揭規章修正重點包括:
(一)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主要內容之事項。
(二)不得於改選董事監察人之同次股東會再以臨時動議或其他方式變更其就任日期、明訂股東會議案採行逐案票決、揭露每位董事監察人候選人之得票權數等。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