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90058278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經紀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作業要點」,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證券經紀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作業要點」第三點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6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136128號函。

公告事項:

一、考量證券商辦理客戶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irect Market Access,DMA)業務之作業實務,由委託人簽署契約及風險預告書有一定困難,增訂得由代理人簽訂契約及風險預告書及明確規範DMA資料保存規定,爰修訂旨揭作業要點部分條文。

二、證券經紀商辦理電子式專屬線路下單DMA業務者,應依循旨揭作業要點暨證券期貨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相關法規,訂定確認DMA下單客戶身分及客戶間關聯性之管理機制並落實執行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