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0月16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9006577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規則」(下稱「業務規則」)及「證券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業務應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部分條文如附件及公告事項。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0月13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139155號函、本中心「業務規則」第57條及「注意事項」第29條。

公告事項:旨揭「業務規則」第6條第3項、第19條、第24條、第25條、第44條,以及「注意事項」第3條、第9條第2項、第19條之1、第20條、第22條、第22條之1修正條文自公告日後6個月起實施,其餘修正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