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8日
發文字號:證櫃輔字第110005015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9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02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1月4日金管證券字第1090379434號函。
公告事項: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提醒事項:
內會:
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