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0005514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等25項規章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其相關書件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50條等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3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46441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配合政府政策,扶持創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籌資,本中心爰於興櫃股票市場新設「戰略新板」,並配合修正旨揭規章及其相關書件,興櫃股票市場將區分為「一般板」(即原興櫃股票市場,市場參與者未設條件限制)及「戰略新板」(市場參與者之買方限合格投資人)兩個交易板塊。

二、戰略新板主要特色係以政府積極推動之六大核心戰略產業為主;發行公司得採申報簡易公開發行併送申請登錄戰略新板,加速創新企業進入資本市場之時程;市場參與者之買方限合格投資人,採自動撮合成交,並由推薦證券商擔任流動量提供者,以維持證券流動性及穩定性。

三、又戰略新板股票之交易機制大致與上櫃股票相同,投資人可委託證券經紀商透過本中心等價成交系統及盤後零股交易系統下單買賣戰略新板股票,惟屬自然人之合格投資人於投資購買前應先簽署風險預告書;戰略新板股票每營業日成交價格之升降幅度為20%;另為避免瞬間行情波動劇

烈,設有瞬間價格穩定措施,實施標準為7%,採行時段則比照上櫃股票。

四、另配合交易及資訊申報等系統建置,戰略新板預計於今(110)年第三季正式開板交易。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