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2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0006045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下稱應遵循事項要點)30條規定,並報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6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480871號同意

公告事項:為配合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3.0,強化董事會職能以提升企業永續價值,明定全體上櫃公司應設置公司治理主管,但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且非屬金融業得於112年6月30日前設置,爰修正應遵循事項要點第20條相關規定。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