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7月16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00101041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外國發行人申請上櫃應檢附由推薦證券商填製之檢查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第44點規定。

公告事項:為強化推薦證券商對申請公司是否有本國企業迂迴以外國企業身分來臺申請股票第一上櫃之評估,爰修正旨揭檢查表。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