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62032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3條第2項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16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11)年7月5日金管證期字第11103356741號函。
公告事項:為降低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TF)溢價風險,開放標的指數成分證券為股票之國內成分ETF者,初級市場申購部位得同日於次級市場賣出。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