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64404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零股交易辦法」第7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111年12月19日起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11日金管證交字第11101434661號函。
公告事項:為提高零股交易效率,盤中零股交易撮合間隔時間由3分鐘縮短至1分鐘,爰修正本中心零股交易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提醒事項:
內會:
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