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6639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部分條文及「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契約書」第10條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9月5日金管證投字第1110142882號函暨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作辦法第92條。

公告事項:配合民法第205條及受益憑證停止買賣等相關規章之修正,暨配合實務作業調整恢復融資融券交易之審核及恢復時點,爰修正旨揭規章。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