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68436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及「證券商受理線上開戶委託人身分認證及額度分級管理標準」(以下簡稱身分認證及額度管理標準)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除業務規則第35條第4項修正條文自112年3月20日起實施外,均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02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11)年10月6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1457501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提升盤前資訊揭露品質、開放特定法人線上開戶及開放受託人為非信託業者得憑遺囑辦理信託專戶開戶,爰修正業務規則第12條第6項、第35條第4項、第45條第1項第2款、第45條之3第1項第2款第3目及第45條之4等條文。
二、配合業務規則開放特定法人線上開戶,爰修正身分認證及額度管理標準第2條第2項、第3項,及第3條第3項、第5項等條文。
三、為提醒投資人注意開巿前委託數量發生大量變化可能影響行情判斷,自112年3月20日起,將開巿前一分鐘取消及變更買賣申報數量達開巿前買賣申報數量30%以上之有價證券,納入暫緩開盤措施。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