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70945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45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112年3月20日起實施。
依據: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63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1月22日金管證交字第1110150319號函。
公告事項:為提醒投資人注意開巿前委託數量發生大量變化可能影響行情判斷,自112年3月20日起,將開巿前一分鐘取消及變更買賣申報數量達開巿前買賣申報數量30%以上之興櫃戰略新板股票,納入暫緩開盤措施。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