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20051387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本中心「集團企業申請股票上櫃之補充規定」(下稱集團補充規定)等4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相關書件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集團補充規定第5點等規定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1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1520361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防止已上櫃(市)投資控股公司空洞(殼)化暨保障該等投資控股公司之股東權益,爰修正本中心「集團補充規定」、「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及「投資控股公司申請上櫃補充規定」計4項規章,暨發行公司申請上櫃應檢附推薦證券商填製之部分檢查表。

二、另配合上櫃審查實務作業,併予公告修正本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之附件十二「審查報告」及「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之附件十「審查報告」。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