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9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20053589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修正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7條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2條暨相關申請書件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2月23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131414號函,暨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47條及「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17條規定。

公告事項:配合旨揭規章及相關書件修訂,發行人應自實施日起,依本中心修訂後之書件,向本中心申請國際債券及公司債櫃檯買賣。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