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發文字號:證櫃輔字第11200547112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證券商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及附表「證券商永續揭露指標」如附件,自日起施行。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3月9日金管證券字第1120133049號函。

公告事項:

一、為推動證券商注重永續發展及強化相關資訊揭露,爰訂定旨揭作業辦法(下稱本作業辦法),證券商除作業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上市、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下稱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上市櫃之證券商應依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並依本作業辦法之附表調整加強揭露永續指標本作業辦法僅就非屬上市櫃之證券商編製永續報告書時程、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盤查及確信適用時程、永續報告書申報方式及時限、得選擇採用簡化揭露內容之業者等為補充規定,餘均應依上市櫃公司作業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請各證券商即早採行相關措施,俾本作業辦法之時程辦理永續報告書(或永續指標)編製,暨溫室氣體範疇一及範疇二之盤查及確信事宜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