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2005531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5條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中央銀行112年3月17日台央業字第1120008081號函及本中心「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7點。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