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200553101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5條條文如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依據:中央銀行112年3月17日台央業字第1120008081號函及本中心「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7點。
公告事項:
一、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
提醒事項:
內會:
後會:管理部(請發布英文公告)、券商輔導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