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證櫃輔字第11206001120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附件一「證券商簽訂契約申請書」及附件六「證券商於其交易平台自行發行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申請書」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第60條。

公告事項:本中心辦理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2項第2款,有關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情形,以及同條項第6款,非基於營利目的之個資蒐集,且對當事人顯無不利之影響等規定,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9條第2項規定,得免為同條第1項之告知爰配合修正旨揭附件。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