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1301006271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中心自113年4月30日起,終止與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3627)簽訂之興櫃股票櫃檯買賣契約,並終止該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30,990,880股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華信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協辦輔導推薦證券商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向本中心申請辭任,致該公司已無輔導推薦證券商,核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之情事,本中心爰公告自113年4月30日起終止其興櫃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二、推薦證券商於旨揭公司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請依規定辦理。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