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11400004791號
附件:
主旨:公告大略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上櫃之有價證券(股票代號:4804,下稱大略-KY公司)自114年2月20日起恢復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經紀商於接受委託買賣其有價證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並採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簡稱業務規則)第12條、第12條之1及大略公司114年2月10日第DL20250002號函。
公告事項:
一、大略-KY公司前因公告並申報112年度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及十分之三,且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報告,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同條第5項第2款之情事,經本中心公告其有價證券自113年4月8日起採繼續變更交易方法,且新增每30分鐘撮合一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二、該公司又因未申報113年6月及7月營業額、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113年股東常會議事錄等財務業務資訊,致有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6條規定之情形且情節重大,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情事,本中心爰公告該公司之有價證券自113年8月16日起併案繼續變更交易方法及每30分鐘撮合1次之分盤方式交易。
三、嗣該公司未於限期內補正前開資訊,核有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6款之情事,經本中心公告自113年8月23日起停止其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復因該公司未依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及第3季財務報告,核有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經本中心分別於113年9月3日及113年11月15日公告併案繼續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迄今。
四、今該公司已補行申報營業額等相關資訊並於114年2月8日補行申報113年第2季及第3季財務報告,原停止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原因已消滅,且無業務規則第12條之1第1項其他各款原因;惟該公司113年第3季財務報告顯示淨值仍低於所列示股本二分之一及十分之三,且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同條第5項第2款之情事,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