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12月24日 |
發文字號:證櫃監字第0970202619號 |
附件:「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
主旨:公告本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26款增修條文(如附件),自97年12月31日起正式實施;另配合前開規定而修改之公開資訊觀測站電腦申報(查詢)作業系統,亦於同日正式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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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案經報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1月13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567331號函准予備查。 |
公告事項: 一、本中心前於97年11月17日以證櫃監字第0970030467號公告本次修正條文對照表。 二、有關首揭增修條文新增上櫃公司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15日內,申報去年度為其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責任險資訊規定部分,97年度之資料請於98年1月15日前,進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申報網站(http://siis.tse.com.tw)後,選取「公司治理資訊之揭露辦理情形」申報作業,再點選「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責任險情形申報作業」完成申報。 三、針對本次規章修正,如有業務問題請電洽本中心上櫃監理部陳葦憓小姐(電話:02-23666051) |
正本:各上櫃公司 |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人協會、博仲國際法行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各資訊公司、本中心各部室(均含附件)、記者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