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發文字號:證櫃稽字第0980028334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本中心與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共同修正「證券商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暨「風險管理執行程度評鑑項目」之部分修正條文及評鑑項目如附件,請 查照。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11月16日金管證券字第0980059491號函。
公告事項:
一、本修正案主要係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8年10月21日臺證交字第0980206824號函公告實施之「證券商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條文,新增有關證券商經理人及業務人員之績效考核及酬金標準,及董事、監察人之酬金結構與制度等內容。
二、旨揭修正後之「證券商風險管理實務守則」自公告日起實施;另修正後之「證券商風險管理執行程度評鑑項目」自明(99)年度執行證券商風險管理評鑑作業時開始適用。「證券商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暨「證券商風險管理執行程度評鑑項目」適用之對象為營業處所經營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之證券商,其他證券商得自行參採。

正本: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副本:各櫃檯買賣證券商、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博仲國際法律事務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中心債券部、稽核室(以上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