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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公司自明(111)年起須投保董監責任險

日期:民國110年09月22日

櫃買中心表示,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興櫃公司投保董事及監察人責任保險,使董事及監察人有效發揮職能及衡平其職責,櫃買中心業修正「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及相關書件,明定自111年起,申請登錄興櫃公司及全體興櫃公司應為董事及監察人投保責任保險。

櫃買中心提醒,請各興櫃公司及擬申請登錄興櫃之公司預作安排,以確實符合前述新制之相關法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