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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因無法履行普通公司債所約定之義務、經金融機構退票及經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核閱報告,列為變更交易方法在案,現有關前開經金融機構退票之情事,經查已完成辦理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4項第3款規定之補正程序,惟其仍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及第7款之情事,爰依規定將其上櫃普通公司債(簡稱:P09台開1,代號:B85008)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之上櫃債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