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櫃買中心表示特藝石油能源有限公司前因未能如期公告申報自105年第3季起至108年第3季之各期財務報告,已經新加坡交易所准予展延前開財務報告之申報期限在案。今該公司未於前開展延期限內公告申報該等財務報告,暨未於規定期限公告申報108年度財務報告,櫃買中心爰依規新增該公司臺灣存託憑證採預收款券方式交易之事由。又特藝石油能源有限公司前因向新加坡交易所申請停止交易,其臺灣存託憑證已自105年6月2日停止櫃檯買賣迄今,故櫃買中心爰併案繼續停止其臺灣存託憑證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