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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5月24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800568691號
正   本:
主   旨: 高雄市政府發行108年度第1期、第2期及第3期公債之上櫃及終止櫃檯買賣日期。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5月23日金管證交字第10803181741號函。
公 告 事 項: 一、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1期公債資料: (一)高雄市政府發行108年度第1期公債(債券代碼:HB0801)預計新臺幣33.5億元整,於發行當日(108年6月14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暨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開始買賣。
(二)該期債券分別於到期日(111年6月14日)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前二個營業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暨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終止買賣。
二、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2期公債資料: (一)高雄市政府發行108年度第2期公債(債券代碼:HB0802)預計新臺幣82億元整,於發行當日(108年6月14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暨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開始買賣。
(二)該期債券分別於到期日(113年6月14日)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前二個營業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暨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終止買賣。
三、高雄市政府108年度第3期公債資料: (一)高雄市政府發行108年度第3期公債(債券代碼:HB0803)預計新臺幣34.5億元整,於發行當日(108年6月14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暨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開始買賣。
(二)該期債券分別於到期日(118年6月14日)之次一營業日及其前二個營業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暨本中心債券等殖成交系統終止買賣。

附   件:

下載10800568691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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