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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4月10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80003174號
正   本:
主   旨: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報108年度第1次國內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案自行補正。
依   據: 本中心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申報案件規定暨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8年 4月10日台新金總綜企字第1080000030號函辦理。
公 告 事 項: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申報發行旨揭公司債乙案,該公司因提出之申報書件不完備,業於108年4月10日自行補正,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21條第3項規定,自完成補正日重新起算,如無重大異常,預計屆滿12個營業日申報生效。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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