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9月17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804005441號
正   本:
主   旨: 有關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應向本中心辦理相關資訊申報作業如說明,請查照。
依   據: 本中心「槓桿交易商經營槓桿保證金契約交易業務規則」第25條第2項及第47條。
公 告 事 項: 一、槓桿交易商應依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系統管理規定」辦理資訊申報作業,申報格式請參閱本中心網站,路徑如下:本中心首頁 > 衍生商品>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專區 > 文件下載。
二、槓桿交易商另應於本中心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資訊儲存庫(TR)系統項下之「其他資訊申報」子系統申報下列資訊: (一)保證金或差價契約交易申報(CFD)。
(二)保證金或差價契約流通餘額申報(CFDO)。
(三)股權衍生性商品交易申報(EOT)。
(四)結構型商品交易申報(SNT)。
(五)10人以上之結構型商品最新參考市值申報(SNP)。
(六)10人以上之結構型商品產品說明書上傳(SNX)。
(七)衍生性商品流通餘額申報(COA)。
三、前揭申報格式請參閱本中心網站,路徑如下:本中心首頁>證券商專區>電腦作業>衍生性商品資訊系統。
四、本中心105年1月15日證櫃債字第10504000151號公告及證櫃債字第10504000152號函,自即日廢止。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