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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9月19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804005681號
正   本:
主   旨: 為利國際債券交易資料之完整性,具備證券自營商資格之銀行與證券商,其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於其營業處所買賣國際債券,自108年11月4日起,應將其成交資料依本中心規定之時間及格式(Tran06、Tran06E及Trna07,如附件),輸入本中心之資訊系統。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73條及「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23條。
公 告 事 項: 一、為區分交易商身分,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與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辦理旨揭業務,應於「交易商代號」欄位輸入其專屬代號。
二、配合此次功能更新,本中心債券等殖交易系統將進行改版,為確保申報功能正常,爰規劃平日測試作業如后: (一)測試期間為108年10月28日至108年11月1日,時間為每日下午4時至下午6時。
(二)測試前,請貴公司資訊人員將債券資訊伺服器測試環境開啟。
(三)測試時需使用測試版債券等殖交易軟體(版號為0.59測試版)與測試版Tran06/Tran06E申報媒體格式編輯器(以下稱「測試版軟體」),登入時請選擇「測試主機」,並使用與線上系統相同之使用者帳號與密碼。
(四)貴公司可至本中心網頁下載測試版軟體,網址為:(www.tpex.org.tw)/證券商/電腦作業/債券交易系統/債券等殖交易頁面,軟體安裝-軟體下載-「測試版」子項。
(五)測試結束後,可關閉債券資訊伺服器測試環境。
三、旨揭功能調整,無須進行「債券等殖交易軟體」換版(正式版號為3.50H版;測試版號為0.59版)。
四、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中心: (一)交易相關業務問題: 曾先生 (02)2366-8087。
(二)電腦作業相關問題: 楊小姐 (02)2366-5935、曾先生 (02)2366-5968。

附   件:

下載108040056811-1.doc

下載108040056811-2.doc

下載10804005681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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