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01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90059919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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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 |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4條、第5條及相關申請書件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
依 據: | 本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13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6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138742號函。 |
公 告 事 項: |
配合旨揭規章及相關書件之修正,發行人應自實施日起,依本中心修正後之書件,向本中心申請綠色債券資格認可。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