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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1月21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90400061號
正   本:
主   旨: 本中心債券電腦議價系統109年2月份「指標公債」期次。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71條第5項暨「中央公債主要交易商應配合辦理事項」第3條第6項。
公 告 事 項: 一、109年2月份「指標公債」經評定如下: (一) 5 年期:A09101。
(二)10年期:A09103。
(三)20年期:2/1~2/13:A09102;2/14~2/29:A09104 二、前項「指標公債」適用期間自109年2月1日起至109年2月29日止,債券自營商間「指標公債」之買賣斷交易應依前揭規定使用本中心債券電腦議價系統進行買賣。
三、上開指標公債將可建立債券市場5年期、10年期及20年期之指標行情,並形成完整之殖利率曲線,供各界參用,如欲查詢相關資料請逕上本中心網站http://www.tpex.org.tw「債券→交易資訊→公債與公司債統計報表→日統計→殖利率曲線」查詢。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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