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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004006911號
正   本:
主   旨: 公告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上櫃普通公司債併案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事宜。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8款及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15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公告。
公 告 事 項: 一、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前因無法履行110年8月3日到期之普通公司債所約定之義務,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7款之情事,本中心業已於110年8月3日以證櫃債字第11004005471號公告,將其上櫃債券予以變更交易方法在案,合先敘明。
二、茲依據台灣土地開發股份有限公司110年10月15日發布之重大訊息公告,該公司經金融機構退票,核有本中心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8款之情事,爰依規定將其上櫃債券併案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證券商於接受委託買賣該公司之上櫃債券時應先收足款券始得辦理買賣申報。
三、前揭上櫃普通公司債之債券代碼與簡稱如附件。

附   件:

下載110040069111-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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