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5月24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20400243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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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本: | |
主 旨: | 公告修正本中心「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規定」相關申請書之附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 |
依 據: | 本中心「受託辦理本國及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件規定」第5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2年5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1326號令暨112年5月4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13261號令。 |
公 告 事 項: |
配合旨揭規定相關申請書之附表修正,發行人應自實施日起,依修正後之書件向本中心申報發行普通公司債。 |
附 件: | 下載112040024311-1.od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