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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05月18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1204002741號
正   本:
主   旨: 公告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四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簡稱:隆銘綠能四;代號:30184)繼續停止櫃檯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併加採行分盤方式交易。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及第12條之1暨臺灣證券交易所112年5月18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2256號公告。
公 告 事 項: 一、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12條之1第1項第4款、第15款規定之情事,本中心公告隆銘綠能四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暨停止櫃檯買賣在案。
現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之情事,爰將其上市有價證券自112年5月22日起繼續停止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加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
二、爰依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3款及第5項第2款規定,將隆銘綠能四自112年5月22日起繼續停止櫃檯買賣暨併案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併加採行分盤方式交易,每30分鐘撮合一次。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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