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1月17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500334811號 |
主 旨: | 有關放寬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新增得為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標的之上櫃有價證券,自本(105)年11月21日起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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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年11月14日金管證交字第1050044060號令辦理。 |
公 告 事 項: | 一、自本年11月21日起,櫃檯買賣市場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放寬如下:(一)「櫃買富櫃五十指數」成分股股票。 |
公 告 事 項: | (二)得為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含獎勵A級發行人可發行標的)、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或得為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標的之有價證券,並經本中心公告者。 |
公 告 事 項: | 本中心按現行作業時程,於認購(售)權證標的異動後次一營業日調整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標的。 |
公 告 事 項: |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則自得為融資融券生效日起納入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標的。 |
公 告 事 項: | 得為有價證券借貸交易標的異動後次一營業日調整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標的。 |
公 告 事 項: | (三)上開有價證券經本中心公告為變更交易方法或處置者,不得列入。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