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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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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29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503001032號
主   旨: 有關放寬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暨配合擴大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券源,修正「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如附件,均自本(105)年2月1日起實施。
依   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年1月27日金管證交字第1040053364號令及金管證交字第10400533644號函辦理。
公 告 事 項: 一、自本年2月1日起,櫃檯買賣市場現股當日沖銷交易標的放寬如下:(一)「富櫃50指數」成分股股票。
公 告 事 項: (二)得為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含獎勵A級發行人可發行標的)或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並經本中心公告者。
公 告 事 項: 其中得為發行認購(售)權證標的,本中心按現行作業時程,於認購(售)權證標的異動後次一營業日調整當日沖銷交易標的。
公 告 事 項: 得為融資融券之有價證券則自得為融資融券生效日起納入當日沖銷交易標的。
公 告 事 項: (三)上開有價證券經本中心公告為變更交易方法或處置者,不得列入。
公 告 事 項: 二、配合擴大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券源,修正「有價證券當日沖銷交易作業辦法」,以同步放寬當日沖銷券差借券之券源,除原由證券經紀商向客戶借入、自營部門自有證券轉入或他家證券經紀商借入外,新增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借入之證券亦得用於彌補當日沖銷券差,即開放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專戶將券源轉入「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專戶」,再由「應付當日沖銷券差專戶」轉出借予當日沖銷券差投資人。
公 告 事 項: 三、為達充分宣導目的,請各證券商屆時自本中心首頁 > 上櫃 > 現股當日沖銷交易專區 > 制度介紹 (http://www.tpex.org.tw/web/stock/trading/intraday_trading/intraday_trading.php?l=zh-tw#a06)下載海報電子檔,協助以電子郵件寄送投資人,並參酌資料內容刊載訊息於對帳單及網頁,另請於語音、網路或手機等投資人下單系統,提醒投資人本項制度之訊息。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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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30010322-1.doc105030010322-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