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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2月21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070003491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等10項規章部分條文及相關書件,自即日起實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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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107)年2月9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302423號令及同日金管證券字第10703024234號函。 | ||||
公 告 事 項: | 配合主管機關於本年2月9日以金管證券字1070302423號令開放非個股期貨類之國內期貨商品得為認購(售)權證之連結標的(以下簡稱期貨型權證),為明定期貨型權證之相關發行條件及交易、履約與結算等作業規範,增(修)訂本中心業務規則等10項規章及相關書件,相關規章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 | ||||
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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