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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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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 發文字號:證櫃視字第10812021691號
主   旨: 公告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及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股票處置措施及期間。
依   據: 「櫃檯買賣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六條。
公 告 事 項: 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426)因連續5個營業日經本中心公布注意交易資訊,爰自108年10月15日起10個營業日(108年10月15日至108年10月28日,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順延執行) 對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6426)及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代號:64261)改以人工管制之撮合終端機執行撮合作業(約每5分鐘撮合一次),各證券商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數量單筆達10交易單位或多筆累積達30交易單位以上時,應就其當日已委託之買賣,向該投資人收取全部之買進價金或賣出證券。信用交易部分,則收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但信用交易了結及違約專戶委託買賣該有價證券時,不在此限。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