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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07月17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901009921號
主   旨: 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42,140,370股(股票代號:4170)自109年7月24日起,停止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以下簡稱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款及第2項。
公 告 事 項:

一、鑫品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品公司)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辭任,致鑫品公司已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且僅餘一家輔導推薦證券商德信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本中心興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情事,爰依規定公告如主旨。

二、推薦證券商於停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