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

公告查詢

回上一頁 下載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7月04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607250號
主   旨: 公告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及「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等2項規章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本(111)年10月17日起實施。
依   據: 本中心興櫃股票買賣辦法第63條、興櫃股票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11條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年6月16日金管證券字第1110335362號函。
公 告 事 項:

一、新增興櫃一般板股票委託價格申報範圍之規定:為避免過度偏離推薦證券商報價且無成交可能之委託單進入市場,影響市場交易效能,除登錄興櫃一般板交易首五個營業日外,新增興櫃一般板股票委託價格不得逾下單當時各股票全體推薦證券商間最佳買賣報價均價(即控管基準價)之上下30%之規定。

二、增訂興櫃一般板股票達公布注意及處置標準之採行措施:為強化市場監理及提醒投資人注意交易風險,增訂興櫃一般板股票達公布注意交易資訊標準時,本中心即公告其名稱及注意交易資訊之內容;對連續多日達該標準者,通知各證券經紀商於次一營業日起五個營業日內,對於投資人每日委託買賣採預收款券之處置措施,並刪除現行通知推薦證券商提高單筆報價數量為10仟股之規定。

三、配合電腦系統修正所需時程,旨揭修正條文訂於本年10月17日起實施。

附   件:
文件下載OpenDocument格式
1110060725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