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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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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08月15日 發文字號:證櫃交字第1110064404號
主   旨: 修正本中心「零股交易辦法」第7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自111年12月19日起實施。
依   據: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8月11日金管證交字第11101434661號函。
公 告 事 項: 為提高零股交易效率,盤中零股交易撮合間隔時間由3分鐘縮短至1分鐘,爰修正本中心零股交易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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