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70053206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與「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三項規章之部分條文,及增修相關申請書如附件,自即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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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11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1189463號函、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四十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第一百零二條與「審查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作業程序」第四十三點。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