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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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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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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2月07日 發文字號:證櫃審字第10701102991號
主   旨: 修正本中心「外國發行人註冊地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如附件,自公告日起施行,請查照。
依   據: 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第40條規定。
公 告 事 項: 一、因應我國公司法於107年8月1日公告修正,並於107年11月1日施行,爰配合修正旨揭檢查表,增(修)訂重要股東權益保護事項,俾保障股東權益。
二、為給予申請第一上櫃或登錄興櫃之外國發行人有足夠之因應作業時間將前開事項訂入章程,倘因召開股東會作業不及而尚未完成章程之修正,應於申請第一上櫃或登錄興櫃時出具承諾書,至遲於108年6月30日前召開之股東會完成章程之修正;至108年7月1日起向本中心申請第一上櫃或登錄興櫃之外國發行人,則應完成章程之修正。
三、至於已掛牌之第一上櫃公司及外國興櫃公司因應上述「股東權益保護事項檢查表」之修正,則至遲應於108年6月30日前完成章程修正。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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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11029911-1.doc107011029911-1.od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