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01月19日 發文字號:證櫃債字第10800506951號 |
主 旨: | 修正本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部分條文及增修相關申請書件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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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據: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8年1月15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4684號函、本中心「綠色債券作業要點」第十三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第十七條暨「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第二十八條。 | ||||||||||
公 告 事 項: |
配合旨揭規章及相關書件之修正,發行人應自實施日起,依本中心修正後之書件,向本中心申請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之綠色債券資格認可及櫃檯買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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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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